旅遊局公佈調查:
法例不配套 家庭旅館不宜
【本報消息】為了解社會對於設立家庭旅館的意見,旅遊局早前進行《家庭旅館之可行性研究》調查,當局昨日公佈調查結果及舉行說明會。結果顯示,雖然逾62.5%受訪者贊成家庭旅館概念,但要滿足治安、衛生及單幢式樓宇等多項前提條件。社會並未形成發展家庭旅館的高度共識,現時法例及相關配套設施亦未具備條件即時推動家庭旅館發展,結論是澳門暫未有條件發展家庭旅館。
居民不欲本區開設
說明會昨日下午三時假旅遊活動中心二樓舉行。旅遊局局長文綺華、副局長程衛東、研究計劃處處長馬裕玲等出席。馬裕玲介紹調查結果時表示,今次街區訪問及網上問卷最終收集2,243個樣本,其中2,028個是街區受訪樣本,215個是網上受訪者。調查委託澳門研究中心進行,預算在五十萬以內。
在沒有任何前提下,受訪者贊成家庭旅館概念的比例佔62.5%,當中五成認為家庭旅館房價較便宜,三成認為給旅客多些選擇,其次原因包括令旅客感受澳門風土文化、吸引不同種類旅客和延長旅客留澳時間等。33%不贊成受訪者中,七成首要關注治安問題,其他不贊成原因有監管、推高樓價及交通問題。
對於最適合開設家庭旅館的地區,沒有一個特別突出,祇有居住在大堂區及路環的受訪者首選在該區開設家庭旅館,其他地區居民較不希望在本區開設家庭旅館。在贊成家庭旅館的前提下,有較多受訪者提及需滿足多個條件,包括建築物實際使用人自行經營、需限制房間總數、有獨立出入口的分層單位、單幢式樓宇及修改現行的酒店業及同類行業的法律制度;推行家庭旅館前,政府需做好規劃,包括立法及設定開設的標準,以及開設地點等,並注意監管事項、治安、衛生及專人監督。
需修法或立法實施
參考香港、廈門、海南三亞、台灣及日本的個案,家庭旅館並沒有統一定義,且不等於廉價旅館,其存在是補充一般酒店或旅館房間在旅遊旺季及較偏遠地區的供應不足。家庭旅館應在單幢式樓房中經營,應以吸引另類旅客為目標,並要具備相應行業指引或法規。
法例分析方面,認為澳門現行的16/96/M號法令中,並沒有包括研究中的家庭旅館類型住宿,即發展家庭旅館需要訂立新法規或修改現行法規。
程衛東指出,按照調查結果,雖然有逾六成受訪者贊成家庭旅館概念,但附帶多個條件,且現實中難以實行,加上法例未容許,推行會出現諸多問題,故認為本澳暫時未有條件設立家庭旅館。
文綺華表示,社會對於設立家庭旅館有正反意見,須以民意作為決策基礎,調查結果會成為日後政策制訂的依據。當局正着手修訂16/96/M,暫時未有最終定案,倘完成草案會再向社會公開諮詢,收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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