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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個案正義到制度正義

2014-12-18 00:00

    從個案正義到制度正義

    十二月十五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對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此時,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已超過十八個年頭,這是一個遲來的正義。

    時間回到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年僅十八歲的呼格吉勒圖發現一名女子被掐死在公廁內,便向公安機關報案,不料卻被公安和檢察部門認定是“殺人嫌犯”,呼和浩特中級人民法院以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呼格死刑,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同年六月十日,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九年後另一殺人嫌犯趙志紅向警方供述自己才是“四 · 九”女屍案的真兇。如果沒有趙志紅現身,呼格吉勒圖何時才能沉冤得雪?當年參與案件偵破、檢控、審理的人員還會將“真相”隱瞞多久?

    舉報的呼格吉勒圖,怎想到自己會被認定為兇手並被判處死刑。在走向刑場的那一刻,其內心會是怎樣的無助?

    著名元雜劇《竇娥冤》第三折寫道:臨刑前,竇娥為表明自己冤屈,指天立誓,死後將血濺白練而血不沾地、六月飛霜三尺掩其屍、楚州亢旱三年,結果全部應驗。但在現實社會中,這些都不可能發生。呼格吉勒圖的母親為給兒子討回公道,上訪九年無果。直到趙志紅的出現,才出現轉機。

    事情並非想像中如此簡單。雖然趙志紅承認“四 · 九”女屍案是其所為,並準確指認現場和披露作案細節,但二○○六年十一月廿八日,呼和浩特中院審理趙志紅系列強姦殺人案時,檢察機關對趙志紅的指控卻竟“遺漏”了“四 · 九”女屍案,原本應指控趙志紅姦殺十名女青年,也在公訴書中變為九名。新華社內蒙古分社記者先後五次以內參形式報道呼格吉勒圖案疑點,最終引起了中央高層領導的重視。趙志紅沒有被即時槍決,為呼格吉勒圖案的重審留下了希望。

    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再審認為:呼格吉勒圖供述的犯罪手段與屍體檢驗報告不符;血型鑒定結論不具有排他性;呼格吉勒圖的有罪供述不穩定,且與其他證據存在諸多不脗合之處。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

    人命關天,此案有如此之多的疑點,為何當時的公檢法三方都沒有發現?司法機關從“偵破”到審判再到執行死刑,只用了短短六十二天,便草草結束了一名無辜少年的生命。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分局一名警察表示,十八年前,判定呼格吉勒圖有罪的時候,正值我國第二次實施“嚴打”。在當時人為確定的破案指標壓力下,加之立功心態,在案件偵查中確實存在一些急於結案、刑訊逼供,甚至誘供等現象。一旦明明知道是冤案,一些人為了面子、烏紗帽而想方設法阻止翻案。

    “嚴打”不能成為推卸責任的藉口,打擊犯罪不能突破法律底線。按照法律程序嚴格審查判斷證據,正確適用法律,這在任何時期都必須堅持。聽完再審判決後,呼格吉勒圖的父母痛哭起來,他們不僅感歎法律終於還給兒子清白,還感謝政府、感謝國家、感謝依法治國、感謝習主席、感謝默默關心他們的所有人,並稱他們依然相信法律公正。

    法律是公正的,冤案的發生只是執行法律的人出現問題。對於這一問題,有關部門不能視而不見,應深入調查,嚴肅究責。呼格吉勒圖沉冤得雪,是正義的回歸,是法治的勝利,讓人們看到中國司法的進步。

    泰戈爾曾說過:“錯誤經不起失敗,但是真理卻不怕失敗。”冤案的真相最終會大白於天下。我們相信,真的假不了,錯的終會糾正。呼格吉勒圖案中,如果沒有真兇出現,如果沒有新華社記者的堅持,如果沒有中央領導人的重視,呼格吉勒圖恐怕還要繼續蒙冤下去。中國建設法治社會任重道遠,要減少冤假錯案發生,最終還得靠制度,只有認真落實司法公正,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才能挽回人們對司法的信心,才能真正實現依法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