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慣水域管理範圍無法律效力
劃澳水域管轄利發展
本澳自澳葡管治時期以來,中國政府基於限制葡萄牙的需要,歷代中央政府都沒有在法律上承認澳門存在的水域。澳葡當局在實際管治運作中形成的澳門水域管轄範圍,一直被稱為澳門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即使在澳門回歸祖國過渡期,澳門基本法草委會和隨後的特區籌委會曾希望對澳門的水域管轄範圍予以明確劃定,但一直沒有機會深入討論和劃定澳門的水域管轄範圍,因此在對於澳門水域管轄範圍的劃分上,依然採用了“習慣管理水域”的說法並維持至今。
歷史遺留管轄問題
目前並沒有一份具法律效力的中央政府文件對澳門明確界定“習慣水域管理範圍”,即使在“國務院第275號令”後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上,澳門水域與珠海水域之間也並無明確標示的“分界線”。澳門政府為了給相關部門提供工作指引,曾在一些地圖中列出“習慣水域管理範圍”,但沒有任何法律文件保障其法律效力。在此情況下,澳門水域管轄範圍問題就成為了一個歷史遺留問題。
澳區全國政協委員廖澤雲、崔世昌、徐澤在去年兩會期間聯合提案,冀中央劃出一定水域予澳門特區管轄,認為澳門經濟社會要持續、健康、多元發展,最大障礙是經濟發展空間的嚴重不足,歷史遺留下來的澳門水域管轄範圍問題,對特區政府有效施政和長遠發展的影響日益明顯。
獲批填海建新城區
二十世紀初,澳門總面積僅11.6平方公里。近百年來,澳門進行了數次大規模的填海造地運動。一九九九年,澳門的面積達23.8平方公里。回歸以來,澳門的總面積因為沿岸填海造地而進一步擴大;二○○六年,澳門特區政府向中央政府申請審批澳門適當填海建設新城。二○○九年十一月,國務院批覆澳門特區政府,同意特區填海造地361.65公頃(1公頃等於0.01平方公里),以建設澳門新城區。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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