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複決併“大選”會期關鍵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消息:“立法院長”王金平日前表示,或將於二十六日討論處理朝野“立委”提出成立“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案,如果“修憲”公民複決要與二○一六年“大選”或“立委”選舉一起辦,下會期將成為關鍵。
“修憲”關卡重重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修憲委員會”的委員為“立委”總額的三分之一加一人,由各政黨(政團)依“院會”席次比例分配,並依保障少數參與原則組成。“修憲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五人,由委員互選,“修憲委員會”得設若干審查小組審查議案。
台灣相關法律條文規定,“修憲”須經四分之一“立委”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四分之三出席委員決議提出“修憲”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台灣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通過。
明年二月明朗化
“中選會”選務處長莊國祥表示,“立法院”提出“修憲”案後公告半年,再送“中選會”,“中選會委員會議”討論後會訂出投票期程。
莊國祥說,除相關法例規定的半年公告期,公民投票法規定,“中選會”應在公投日二十八日前公告投票日期,以及投票起、止時間等。
如果第十四任領導人選舉與第九屆“立委”選舉於二○一六年合併舉辦,“修憲”複決要來得及與這兩項選舉一起投票,需往回推近七個月公告期,最晚明年五、六月“立法院”就須提出“修憲”案,“立法院”下會期將是關鍵。
至於“立委”與領導人選舉是否二合一?莊國祥表示,目前已請各黨表示意見,預計明年一月中旬彙整各方意見後,將再提“中選會委員會”會議討論,預計明年二月明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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