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煙升天台 舊樓難修改
新樓須規範 通管道擴散
【本報消息】本澳多數樓宇興建之初未有“油煙排放共同管道直通天台”的理念,導致現時不少食肆需自行駁管至街道,各有各散油煙。政府近年要求新建樓宇需有共同排氣管道,諮詢文本進一步建議,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用法律明文規定約廿一米以下的新建樓宇(M級及P級樓),均需興建共同管道,以便食肆油煙直達天台才擴散。
林宇滔表示,樓宇興建時缺乏油煙排放共同管道,現時補建困難重重,因為共同管道行經大廈的共同地方,按法律須獲全體業主同意方可興建。若樓宇設計之初已經考慮,則無此困擾。
據悉,政府近年要求新建樓宇預留共同管道。
他認同文本建議,未來修訂如《都市建築總章程》等法律法規時,規定M級(樓宇高度在9M以上至20.5M)及P級(樓宇高度在9M或以下)樓宇的地舖,預留至建築物天面的共同排放管道,以便日後地舖用作餐飲業場所時,將處理後的油煙廢氣排放至共同管道,進一步減低油煙廢氣對居民的影響。同時,新區規劃和舊區重整後興建的樓宇應優先考慮上述設計。
換言之,舊區低層樓宇的共同管道,則有待舊樓重建時才有望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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