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人南沙仲裁三法可選
由粵港澳法律界合作設立的南沙國際仲裁中心舉行三大仲裁庭審模式之港澳現場演示會,表示今後港澳當事人在廣東仲裁,可選擇自己熟悉的粵語、英語或葡萄牙語,還可選擇用英美法系或大陸法系的庭審模式仲裁。
南沙國際仲裁中心由粵港澳推薦及選聘的法律、經貿領域專家組成理事會、監事會及仲裁員,仲裁庭獨立行使裁決權。自二○一二年成立至今,已解決涉外糾紛案件五十一件,當中涉及部分港澳企業。
三大仲裁庭審模式之港澳現場演示會上,粵港澳法律界人士齊聚,展示該中心作為區域性仲裁平台的獨特之處,並展示不同法系下的仲裁庭審程序。
其中澳門庭審模式的庭前聆訊制度為觀衆留下深刻印象。案例以廣州一家公司與澳門某公司簽署《木門供應合同》後及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糾紛。仲裁庭主導雙方當事人展開調解,並列明尚存在爭議的實施,並就申請人提出的事實調查及鑒定措施作出決定,思路清晰,環環相扣,展現大陸法系下澳門仲裁庭審由仲裁庭主導的特色。
廣州仲裁委員會主任陳忠謙表示,粵港澳法律人接受了不同的法律教育,不同的法制體系、邏輯思維和審理方式下,三地處於社會主義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分別代表當今主流的三種國際仲裁模式,既可滿足香港、澳門和大陸人士的需要,可以選擇自己最熟悉的審理方法來解決糾紛。
南沙國際仲裁中心作為一個仲裁平台,可根據當事人的需要製作三種不同法律體系地區的裁決書,達到去香港、澳門、內地仲裁機構仲裁同樣的效果。
適用規則的確定要由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不一致的就進行辯論,“根據最密切聯繫原則,選擇最適用的法律。”
與內地模式不同的是,三大仲裁庭審採用了最為開放的仲裁員名冊,除了廣州仲裁委員會名冊上的仲裁員,只要符合香港或澳門仲裁法律規定,具備仲裁員資格的法律、經濟、貿易、科技等資深專業人士都可成為仲裁員。當事人還可約定仲裁的語言,雙方都是港澳的當事人還可以使用粵語仲裁。
本報記者 方春城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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