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明年定生態安全體系
【本報記者廣州廿五日電】廣東出台的珠三角生態安全體系一體化規劃(二○一四——二○二○年)提出,珠三角到二○一五年區域生態安全體系要基本確立,生態紅線初步劃定;到二○一七年區域生態安全格局要形成,受損生態系統要全面恢復,生態建設上新台階,生態環境質量要明顯改善。
三個節點有目標
珠三角生態安全一體化規劃提出,一是二○一五年珠三角區域確立生態安全體系,生態保護加強,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基本遏制,部分嚴重受損的重要生態系統要得到初步恢復和重建,初步建立區域生態安全體系一體化體制、機制。
二是到二○一七年,珠三角區域生態安全格局基本形成,水、空氣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綜合考慮流域上下游之間、生態屏障圈與城市核心區間實際需求,探索建立相應的生態補償機制;區域間互動合作機制取得實效,生態安全體系一體化體制機制基本完善。
三是二○二○年珠三角區域生態安全格局不斷優化,國土開發強度得到合理控制,生產、生活、生態空間質量同步提升;生物多樣性得到切實保護,生態系統安全保障程度明顯提高;生態建設成效顯著,環境質量接近或達到世界先進水平。
土地分為三區域
屆時珠三角地區的海陸統籌開發要跨上一個新台階,海洋國土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生態系統步入良性循環,區域生態安全體系一體化體制機制政策體系健全、高效運行。
為此,廣東提出了多項措施,重點之一是實行土地生態功能區分級控制。如按生態保護嚴格程度,將珠三角土地類型分為“嚴格保護區、控制性保護利用區、引導性開發建設區”。
嚴格保護區包括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重點水源涵養區、海岸帶、水土流失極敏感區、原生生態系統等敏感生態功能區,面積五千多平方公里,佔珠三角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三。
控制性保護利用區包括重要生態功能控制區、生態保育區、生態緩衝區等,面積約為一萬七千多平方公里,佔珠三角土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四十一。這些區域可以進行適度開發利用,但必須保證不會導致環境質量的下降和生態功能的損害。
引導性開發建設區包括以農業利用為主的引導性資源開發利用區和城市建設開發區,面積大約為十九萬多平方公里,佔珠三角土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四十五,重點要控制面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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