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申請千五萬國家賠償
【本報訊】據澎湃新聞網二十五日消息:十二月二十五日下午,記者獲悉,念斌及其律師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福州中院賠償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及其他物質損失等共計人民幣一千五百三十二萬一千六百○五點一五元,同時要求在《人民日報》、《東方早報》、《海峽都市報》、新浪網、新華網等媒體公開向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據報道,念斌的姐姐念建蘭介紹,當天下午,念斌及其律師到福州中院正式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向福州中院立案庭法官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念斌出獄後的醫療病歷及無罪判決、釋放證明等材料。
念建蘭告訴記者,福州中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員接帶他們之後,一度拖延近兩個小時,“他們解釋說,賠償主體還不能確定,福建高院和福州中院都曾判念斌死刑,需要向領導請示。”最終,福州中院接受了念斌遞交的材料。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被羈押在看守所八年的念斌無罪獲釋。在該案審理中,福州中院曾三次判處念斌死刑,福建省高院也有一次維持對念斌的死刑判決。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