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男拱北設偽基站獲刑三年
【本報消息】珠海一男子利用筆記本電腦及通訊設備,到拱北某酒店建立“偽基站”,向周邊手機用戶群發廣告短信逾十一萬條。該名男子近日被控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二審獲刑三年。
發廣告短信11萬條
去年八月廿六日至廿九日,董某夥同劉某(另案處理)攜帶小區短信設備、筆記本電腦等先後到拱北某酒店開房,在房中利用小區短信設備建立“偽基站”,以非法佔用公用通信頻率的方式,破壞正在使用的公用無線通信網絡,向中國移動公司用戶群發十一萬一千多條廣告短信,導致移動用戶手機出現無信號、信號中斷等現象,持續時間在三十秒至六十秒之間,並收到商家的廣告信息。
每條短信獲利五分
去年八月廿九日,警方在酒店房間將董某抓獲歸案,當場查獲正在使用的筆記本電腦、天線、信息放大器等“偽基站”物品。據董某交代,與其合作的商家承諾以每條短信二至五分錢的金額結算,但尚未結算董某便被警方拘捕。
法院一審認為董某的行為已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董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董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董某不服,提出上訴,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自己破壞公用電信設施,使累計至少一萬以上移動用戶通信中斷證據不足。即使自己的行為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亦僅為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珠海中級法院二審認為,依據中國移動公司以及公安部門提供的情況說明,證實董某導致累計至少一萬以上移動用戶通信中斷,造成移動用戶手機強制性的無信號、信號中斷,並收到廣告信息。董某是犯罪行為的直接實施者,不應認定為從犯。故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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