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禍事 罪責難逃
問:我聽說胡亂致電警方的報案熱線是犯法的,真的嗎?
答:是的。根據《刑法典》規定,不管是為了擾亂救援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公衆恐慌,或因一時貪玩的惡作劇,任何人濫用警報、求救信號,或製造假象使人相信有禍事、危險狀況發生(如火災、地震)而需要他人救助的,便構成“濫用及虛構危險信號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一年,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濫用報案熱線會影響警方的工作,並有可能令有需要的人得不到及時的救助。因此,本局在此呼籲,為己為人,不要胡亂致電報案熱線等緊急電話。
註:如欲了解更多刑事法律的資訊,請參閱《司警通訊》及本局網頁(www.pj.gov.mo)。
(司法警察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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