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立法須強化跟進後援
備受社會高度關注、擾攘多時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今日於立法會一般性審議。社會文化司司長昨日與關注團體深入溝通,充分聽取意見,皆認同官民宜加強相互協作,強化立法後跟進及後援環節,形成合力,最大程度減少家暴。
“家暴法”立法以來,一波幾折,當中糾纏公罪與半公罪就經歷三年多。從政府修訂的第一版《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法案文本,建議虐偶一律由半公罪改為公罪,豈料民間反應兩極;再到之後的第二版本《家庭暴力防治法》,官方取態大轉變,倡家暴立法半公罪,惟社會意見紛紜,立法部門備受考驗。
當局從善如流,充分傾聽民間意見,去年十一月終有共識,草案建議凡符合家暴定義行為全列公罪。更將性侵犯、剝奪自由以至精神或身體虐待等行為,定性為家暴,將社服團體認為列作公罪的所有家暴行為全部納入法案中,一一回應訴求,顯見政府立法決心與誠意。
凡事不可兩全其美,當局既已決定將符合家暴定義行為皆列為公罪,亦及時細分家暴行為,輕微者將予糾正機會,並引入中止刑訴等措施。但問題在摑一巴是輕是重?重複家暴但又不是嚴重傷害身體,孰輕孰重?在在需要清晰界定,讓大衆知悉箇中情況,並加強全面宣傳,助減社區內不當行為;更要前線執法人員認識清晰,以便客觀有力執法。
“家暴法”已晉審議階段,惟社會指法案內仍有概念不清等問題,還望當局盡快釐清,明確定義。《刑法典》中明確列明嚴重傷害身體罪定義,與“家暴法”部分條例相似,又不盡相同,當局宜對兩法律作適切修訂,發揮互補作用。對於輕微家暴者,推出履行社會服務令、緩刑等罰則以警戒,助其改變劣行,畢竟判刑為最終的懲治手段。問題在這些工作需要及時和有效的跟進措施和社工協助,這方面準備好了沒有?
社會和諧,為促進澳門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政府推出“家暴法”,為適應時代發展,也為減少家暴事件的發生。然而家庭成員間出現磨擦在所難免,但彼此間倘做到和睦共處,尊重、體諒,家暴或衝突事件自然少。實施“家暴法”後,政府有必要強化配套環節,相關政府部門及社服團體間加強密切合作,依法妥處受虐事件,讓受虐者獲得有效保護和支援,施虐者得到應有懲罰。
“家暴法”實施初期,必有新的問題或矛盾,故法律生效三年後檢討很有必要,期間當局可與社服界、法律界、教育界組成聯席機制,或與立法會緊密溝通,積極檢視執法。政府宜參考鄰近地區做法,再根據本土實況,為負責舉證的前線警員擬定家暴案件適用的行動清單,列明家暴定義、警方角色及責任以至後期支援或輔導等,讓執法人員有例可依,提升即時判斷能力;如獲專業社工協助,能加強支援與協作,全面構築前線安全網。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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