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女販毒囚四年半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日審結一宗毒品案,有相關前科的越南女被裁定販毒罪、持有吸毒工具罪成,入獄四年七個月,吸毒罪脫罪;越南漢則因一項持有吸毒工具罪,入獄兩個月。
首被告Nguyen Thi Be,二十八歲,女,牽涉多宗毒品案;次被告Tran Ang Kiet,三十九歲,二人案發時處於非法留澳狀態。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晚上九時許,司警在羅神父街截停首被告,並前往其住所搜查,發現次被告在單位內,並搜出十四包“冰”,共重六點四六三克,以及八點九六四克“大麻”等,並有吸毒工具、包裝工具。毒品是首被告所有,除供自用,部分轉售。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