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漢出獄即爆格囚六年
【本報消息】無業台漢出獄不足一個月即作案,從露台爬入窗戶未上鎖單位爆格,遇警圍捕仍反抗掙脫,昨日被裁定一項盜竊罪、兩項加重盜竊罪、一項詐騙罪及抗拒及脅迫罪成,判處監禁六年,賠償事主約共九千元。另外十二項加重盜竊罪,則證據不足獲開脫。
被告丁X倫,三十八歲,曾來澳爆竊住宅入獄七年。
案情顯示,去年三月十七日至四月十四日期間,丁專揀夜深人靜戶主熟睡後,潛入一些防盜設施較差的樓宇爆格,作案地點包括西坑街、太和巷、仁慕圍、顯榮圍、陳樂圍、龍頭左巷等地。在三月二十四日,丁搜掠太和巷一住所時,除掠去約八百元現金,亦發現一張提款卡及一張有寫密碼的紙條,然後到櫃員機提走戶口內所有存款,涉款六千二百元。
四月十七日清晨近五時,正當丁在下環街附近尋找作案目標,巡經該處的司警見其形跡可疑,擬將之截查,丁即加速逃跑,與聞訊趕至的司警展開追逐戰。丁最終被包圍,卻突然用身體撞向其中一名警員欲逃跑,惟不慎跌倒終被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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