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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碧琪促界定是否違法

2015-01-18 00:00

    消防安全問題堪憂

    宋碧琪促界定是否違法

    “圖書休息室”位處商業中心內,每晚十時至早上時間會鎖上大廈大門,如遇火警怎麼辦?立法議員宋碧琪懷疑該室涉走法律罅,促有關部門研究是否違法。她提出相關場所因涉消防安全問題,或亦要制訂發牌制度,並建議非法旅館“刑事化”以讓警方執法。

    宋碧琪指出,該室以圖書歇息為名收費,實質讓旅客留宿,涉嫌遊走法律灰色地帶。此個案以圖書館為名義附帶休息服務,與《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所打擊的對象不完全相似,法律上又無規定不能提供休息服務,難界定是否違法,要由行政當局搜集實質證據。

    近年內地不少公共場地如演出場地、網吧等,因出入通道被封,發生火警意外時使用者走避不及而發生慘劇。宋碧琪認為,此圖書室因涉及人流較多以及消防安全,當局有必要監管。按照《都市房地產的使用規範》規定,房地產用途主要包括住宅或居住、工業、商業、酒店、社會、集體或公共設備等等用途,任何人士如將單位用於非指定的用途上,都會構成房地產的不當使用,基於安全保障,工務局有權作出處罰,最高會被科處一百二十日罰金。但她亦稱,該法較落後,有關部門已較少使用。

    對於圖書休息室消防設施是否過關?宋碧琪續指,桑拿、足浴按摩場所亦有類似休息室,並有人過夜,但相關場所要申請執照,補習社也因涉人數多及有安全問題要攞牌,圖書室等或亦應設發牌制度,以確保該場所符合衛生及消防條件。然而“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日後會否又有其他以“睇相片”、“睇畫”為名的“休息室”?她表示要取決於服務類型,需社會凝聚共識決定是否作出規範。從法律來說,相關問題值得思考。

    由於行政機關不可進入私人地方,過往旅遊局調查“非法旅館”時,常遇取證困難問題,故宋碧琪亦再次呼籲將非法旅館“刑事化”,把調查權限轉給警方。

澳門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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