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局建三級預防機制辨家暴
【本報消息】“家暴法”法案建議家暴行為列為公罪,“輕微家暴”列半公罪,惹社會爭議。出席澳門論壇的嘉賓及居民各有見解,有認為“輕微家暴”難定義,未能防止重複施虐;有認為最重要強化協作機制,受害人無後顧之憂,即使半公罪,亦敢自行提告。社工局強調家暴並非毫無先兆,冀透過三級預防機制,及早發現疑似家暴個案。
避免家庭關係惡化
論壇昨日上午十一時假黑沙環公園舉行,邀請社工局家庭暨社區服務廳長區志強、法務局法律草擬廳代廳長何彩盛、立法議員高天賜、婦聯勵苑主任楊淑賢、家暴法立法關注組成員黎彩燕,與居民共同討論“家暴公罪終起步,執法定罪能靠譜?”。
有居民表態支持家暴列為公罪,認為社會對家暴態度應“不可一、不可再”,絕對不能到最嚴重的家暴地步才執行工作。有婦女質疑“輕微家暴”定義,每次均故意打成輕微,當局如何及時保護受害者?亦有居民認為,不應執着公罪與否,最重要強化協作機制,保護受害者。
黎彩燕表示,現時很多前線社工經驗不足,容易漏走潛家暴個案,必須加強前線人員培訓。並指防止家暴不能單靠提高婦女的自決能力,而是社會要有共識不能傷害他人身體。
楊淑賢表示,她所接觸的輕微家暴個案中,並非所有婦女均希望政府代表興訟而令丈夫入罪,有些婦女希望社工等服務能及時介入,加強協調,防止家暴再犯,亦避免家庭關係惡化。認為社會應尊重這批人的訴求。
察覺先兆及早預防
區志強表示,經過多年討論,社會開始正視家暴問題,警方、醫院、學校及福利界對疑似家暴個案均會提高警覺。家暴並非毫無先兆,而是有過程,如家庭糾紛、輕微暴力、輕微家暴至嚴重家暴。重點是前線社工能否察覺這些先兆,及早預防家暴。他透露,局方已建立三級預防機制,加強前線人員的培訓,辨識疑似家暴,及早制止。相信若能成功落實,不致嚴重家暴後才被發現。
有居民質疑台灣和香港已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法”保護內,為何澳門不能?何彩盛重申,香港及台灣對同性同居者祇提供行政措施支援,並非家暴列公罪,不涉及刑法修訂。葡國是先修訂民法,承認同性同居者,再修訂刑法。認為澳門需待社會達成共識,接納同性同居者為家庭成員,先修民法,再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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