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物祇許拆不准修欠周全
江門同鄉會倡增自願清拆資助
【本報消息】天台屋及花籠、冷氣機支架等僭建物遍佈舊區,不少因年久失修殘破不堪,部分更搖搖欲墜。江門同鄉會副會長、民生關注組召集人陳溥森稱,政府採“祇許清拆,不准維修”的做法,任由事態自生自滅,無助解決問題。建議加大自願清拆資助額度,並開展自願登記和拍照存檔制度,收集業界和大衆意見,因應情況設酌情豁免清拆或清拆寬限期。
本澳目前各式樓宇建築約六千多幢,大部分樓齡超過三十年、七層以下的建築。因業權分散難成立大廈管理委員會,容易忽視公共地方和設施的維修保養,僭建問題格外嚴重。陳溥森表示,數以千計的天台屋及近十九萬單位的花籠、冷氣機支架、防盜窗等僭建物,遍佈於北區、下環、沙梨頭等舊區。這些違規建築和附加物,既有金屬結構,也有磚石與金屬混合結構,承受力單薄,加上本澳雨量充盈,隨着時間推移,外牆隆起、鋼筋外露、支架鬆脫等問題日漸暴露。
公共安全風險漸增
政府兩年前推出《樓宇防盜及安全設施指引》,批量處理新樓宇新增個案,並資助自願拆卸僭建物。但在“祇許清拆,不准維修”政策下,問題本質沒太大改變,尤其舊樓的原有天台屋和僭建物不得翻新、加固、髹漆,一經發現或接獲投訴要立即清拆。凡有僭建物的住戶人人自危,不敢輕舉妄動,加劇僭建物老化,容易發生下墜傷人的嚴重後果,公共安全風險與日俱增。
認為舊區大量天台屋、僭建物與歷史條件有莫大關係,應對歷史遺留問題宜採取更靈活和務實的處理辦法。建議開展全面自願登記和拍照存檔制度,分類研究。因應部分樓宇設計和收則時完全沒陽台、冷氣支架等生活設施,後期附加的相應僭建物,考慮酌情豁免清拆。並諮詢界業意見,按不同樓齡設定十年或十五年寬限期,限期內允許按登記時的拍照原樣翻新、補漏、加固,防止危險發生。與此同時,要整合工務局和房屋局部分職能,推廣守法意識,以及加大樓宇結構安全巡查,打擊新增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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