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八號波保險時間短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首度細則性審議《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法案,基本有共識,認為惡劣天氣如八號風球懸掛前後各兩小時內返、放工才有保險,時間太短,要求加長。政府稱可討論。政府亦明確了保險履賠實體,如僱主有買保險,則由保險公司賠償,反之就由僱主賠償。
塞車嚴重
一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開會,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率勞工局、金管局等政府代表列席。法案重點之一,明確將僱員在八號或以上風球懸掛期間,在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結束後兩小時內,使用由僱主提供的交通工具直接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途中發生的意外視為工作意外,有保險可買。一常會主席關翠杏會後向傳媒表示,委員會基本有共識,香港是四個小時。雖然政府稱香港面積較澳門大,但以現時澳門情況,打風塞車特別嚴重,兩小時並不足夠,不能接受,政府後稱可以再討論。
誰先墊支
法案又規定,如僱員有需要在惡劣天氣下返工,僱主必須購買特別保險,將彌補責任轉移予保險公司。關翠杏稱,法案強制僱主要為在惡劣天氣下返工員工買額外保險,如遇“工作意外”,賠償包括醫療費用、工資、不能工作賠償等,但誰是首先支付賠償的責任實體,尤其最關鍵的醫療費?勞工局會上重申,若僱主依法案要求購買了額外保險,履賠責任實體就是保險公司。若僱主無依法購買額外保險,履賠責任實體就是該僱主。
一常會認為,以上做法未必能解決全部問題。因現行法律已是如此規定,但實踐時有僱主已通知了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通常會有很多問題,如懷疑個案是否工傷要調查等,令受害人無法及時得到保障,兩邊都得不到支援,亦曾有個案的醫療費幾個月都無人肯找數。故議員關注保險公司的監管問題,如有保險公司遇事不依法處理,有否處分機制?一常會要求政府下次會議時提交整個履賠程序,清晰規定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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