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保外就醫後再因洗錢被訴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央社、香港中通社二十三日消息:本月五日獲准保外就醫的台灣前領導人陳水扁,被控與妻子吳淑珍涉收賄一千萬元新台幣,幫前一○一董事長陳敏薰取得職位;陳敏薰與吳淑珍已因貪污罪遭判刑定讞,但陳水扁部分因吳淑珍二度未出庭而延宕。台北地檢署二十三日再依《洗錢防制法》起訴陳水扁。
收千萬施壓“財長”
根據台灣最高檢察院特偵組的調查,陳敏薰於二○○四年間,以陳欽文名義購買一千萬元支票,交予吳淑珍。吳淑珍即透過友人蔡美利將該筆款項匯往吳淑珍胞兄吳景茂設於新加坡的銀行帳戶內,最後再轉匯至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設於瑞士相關銀行帳戶。
特偵組依據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等人的證詞,認定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涉嫌收受陳敏薰一千萬元後,利用職權向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施壓,讓陳敏薰接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不成,隨後讓陳敏薰接任台北一○一董事長。陳敏薰與陳水扁、吳淑珍分別涉嫌行、收賄罪。
吳以不適拒絕受訊
針對此案,陳敏薰、吳淑珍已被最高法院依貪污罪判刑定讞,這筆錢已在二○一一年被台北檢方沒收,這筆一千萬元已轉進公庫,成為扁家不法所得遭執行沒入公庫的第一筆款項。
但陳水扁部分,因北檢偵查此案時,曾兩度委由高雄地檢署代訊吳淑珍,但她都以身體不適拒絕受訊。在偵訊吳淑珍未果的情況下,直至本月二十三日,台北地署檢認為證據齊備事證明確,正式再依《洗錢防制法》起訴陳水扁。
扁尚有案件未偵結
另外,除了陳敏薰千萬買官案,陳水扁還有台新金併彰化銀行案,由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中,目前尚未偵結。
陳水扁因涉洗錢、“國務機要費”及龍潭購地等案遭判刑定讞,合併應執行刑二十年。他去年委託律師申請保外就醫,“法務部矯正署”五日審查後,核准讓陳水扁保外就醫。
研究是否延長保外
“法務部”日前表示,陳水扁保外就醫案將在二月四日到期,“矯正署”台中監獄已聯絡陳水扁,月底將派人到高雄市探視,研究是否延長保外就醫。台中監獄將審酌病況後,簽請“矯正署”決定是否延長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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