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碩良案重審判囚緩刑
【本報消息】音樂人兼歌手恭碩良於二○一○年毆打山頂急症室醫生,一二年被判罰款兩萬及賠償受害醫生卅五萬,但醫生、恭及檢察院俱不服,上訴至中級法院。中院將案件發回初級法院重審,昨日宣判。初院認為恭情緒激動不是院方或醫生醫德的缺失造成,不存在免除或減輕刑罰的情節,裁定一項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成,改判他入獄七個月,緩刑一年,賠卅五萬。至於侵入限制公衆進入之地方罪則仍然不成立。
恭碩良昨日缺席聽判。今次重審部分主要針對恭碩良當時的情緒是否激動,以及其進入診室是否構成侵入限制公衆進入之地方罪。案件經過重審,包括審理恭提出的一切引發其情緒激動的情事,初級法院合議庭認為,恭當時情緒激動可以理解,但事件中不存在醫療及醫德方面的缺失,恭所指醫生粗暴、不禮貌的行為,未能充分證實導致他失控。恭情緒激動不是院方失當或醫生醫德的缺失所造成,不存在減輕情節,裁定一項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成。
法庭還指恭不但不理智處理醫患關係,還利用其權利,應予譴責,在徒刑與罰金之間選擇判處徒刑。考慮到該行為的不法、故意程度、對社會安寧帶來的負面影響等,以及對受害人身心造成的影響大,並對正常的醫患關係帶來負面衝擊大,判處恭入獄七個月,緩刑一年;非財產損害賠償維持卅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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