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衆憂油煙排放標準難治大企污染
環局:罰款倍增停業具阻嚇力
【本報消息】環保局昨日續就“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諮詢公衆,與會者關注外賣店帶來的油煙影響,並憂慮罰則對大企業難起阻嚇。當局回應稱,文本建議的罰則主要參照現行規管食肆的第一六/九六/M號法令,更因應本澳經濟發展情況,將最高罰款提升一倍。並考慮參照上述法令中的暫停營業機制,相信具一定阻嚇作用。強調餐飲業須負起企業責任,顧及運營時為周圍環境帶來的影響。
諮詢會昨日下午三時於綠楊花園休憩區舉行,環保局代局長韋海揚、代副局長葉擴林等出席。活動先由環保局職務主管陳澔斐介紹諮詢文本內容,並設答問環節。青年社團代表楊先生稱,本澳近年多了不少燒烤及炸雞等外賣店等投訴,當局將之納入規管範圍,未來發牌時會否為業界提供指引?舊煙囪臨近民居,當局如何解決?文本建議設立罰則,憂慮大企業將之看成運營成本,不理會當局規範。
四成投訴外賣店
韋海揚回應稱,從去年收到的油煙投訴中,四成來自外賣店,故“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諮詢文本便將之納入規管範圍。葉擴林補充,早於○九年起便與民署、旅遊局等發牌部門溝通,並提供食肆油煙及氣味指引,即使新制未推出,業界也可參照。罰則方面,文本主要參照現行第一六/九六/M號法令,更因應本澳經濟發展情況,將最高罰款提升了一倍。並考慮參照上述法令中的暫停營業機制,相信具一定阻嚇作用。
訂明須清洗保養
個案顯示,有舊區食肆油煙通風口離住宅不足一米,影響住戶。經驗所得,即使採用油煙處理設備,也有幾種情況導致未能改善油煙排放:一是加裝了設備卻沒有使用;二是沒有為設備做好清洗及保養;三是設備效能低,不符合場所需要。因此,文本建議規定飲食業單位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每立方米一點五毫克,並要定期清洗保養。當局會優化監管流程,確保制度順利推行。
另有大學生詢問,若受規管店舖油煙排放達“一點五毫克”甚至低於該標準,當局會否有鼓勵措施?韋海揚認同達標者值得表揚,當局將研設“環保飲食業獎”,同時加強與發牌部門溝通,做好法制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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