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默判刑明出獄
張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昨日上午在北京海淀法院開審。當庭宣判張默罪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人民幣。
昨日庭審起訴書指控張默於去年四月至六月間在住處兩次容留吳某某、周某、許某吸食毒品大麻;七月廿九日,張默在他人居所內因吸食毒品大麻被民警抓獲。公訴人認為被告人係自首,依法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並建議該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被告人張默表示無異議,並自願認罪,希望從輕處罰。
據此判決,連同之前被拘留的日子計算在內,張默將於明日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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