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毒品案桂女判囚七年餘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審結兩宗毒品案,來自廣西的女子因販毒被判囚七年六個月;另外三名年輕男女兩人准緩刑,期間需遵守考驗制度及接受戒毒治療,一人被關進囚籠一年九個月。
首案案情顯示,二○一二年十月五日晚上約七時,警方在上海街截獲來自廣西的譚女,在她身上搜出純淨重二點六十八克冰毒,經盤問承認販毒,向一男子取得毒品,並獲三千元報酬。譚女被判一項販毒罪入獄七年六個月,法庭將之與另案競合後,譚合共囚七年九個月。
次案三名被告依次姓楊(廿五歲,無業)、譚(女,廿三歲,銷售員)及鄭(廿六歲,現因另案於監獄服刑)。
案情顯示,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傍晚,司警接報到渡船街截獲楊及譚女,在楊身上搜出“K仔”及冰毒,並在譚女所在的店內搜出吸毒工具,其後到二人同居的住所搜查,再搜出冰毒及吸毒工具;有關冰毒淨重○點八七二克、“K仔”重○點三二五克,楊提供毒品予譚女吸食。
楊被捕後供出鄭,司警根據資料,於鄭經關閘入境時將之拘捕,在他身上搜出淨重五點一四五克“K仔”及少量冰毒。
楊被裁定較輕販毒罪、吸毒罪及持有吸毒工具罪成,入獄一年九個月,緩刑三年,與另案競合後,判處入獄一年十個月,緩刑三年;譚女吸毒罪、持有吸毒工具罪成,入獄兩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兩人同需遵守考驗制度及接受戒毒治療。鄭一項販毒罪改判較輕販毒罪,入獄一年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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