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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培訓社工警員界定家暴

2015-02-07 00:00

關翠杏

    一常會倡文字指引明晰輕微非輕微

    當局培訓社工警員界定家暴

    【本報消息】立法會一常會昨日上午十時討論《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條文,重點討論輕微、非輕微家暴的界定。主席關翠杏表示,委員明晰法案規定不是輕微家暴需公權力介入,即故意造成侵害且後果嚴重的家庭暴力行為,但對於不是經常接觸刑法的委員而言,相對難理解輕微非輕微的劃分,希望政府提供具體的文字指引,讓社會了解。政府代表則介紹正籌備分三級的預防機制,並培訓社工及警員界定不同的家暴行為。

    關翠杏指出,一常會昨日討論法案條文,但在第二條的定義上停滯不前。會議重點討論如何界定列為公罪的非屬輕微家庭暴力,即故意造成侵害且後果嚴重的行為,甚至虐待時,政府就必須介入。至於輕微的、非持續性的、一次性的“摑兩巴”等輕微肢體衝突,則屬輕微,公訴權在於當事人。社工局代表在會上亦介紹到實踐時局方如何評估輕微及非輕微,局方內部已有指引定義及措施。但對於不是經常接觸刑法的委員而言,相對難理解輕微非輕微的劃分,希望政府下次會議時提供具體的文字指引,讓社會了解。同時,《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的立法目的是對家暴的“防”及“治”,一常會亦關心行政部門有何預防措施及準備,幫助有輕微衝突的家庭處理及解決問題。

    社工局代表介紹,局方參考鄰近地區尤其香港經驗,現正籌備分三級的預防機制,包括統一培訓前線社工、警員界定家暴的各種不同行為,讓大家能作出較相同的判斷標準,以及研究警誡的措施等,以配合日後法律執行。

    另外,對於有團體要求一常會開門討論《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關翠杏表示,經內部會議後,絕大多數委員決定不開門,認為不應單就某一法案開門討論,加上開放會議不等於社會就會關注,以及委員在會議討論過程中或提出未成熟意見,讓這些未成熟意見出街,亦不合適。至於一些團體希望就法案內容向委員會提出意見,一常會盡可能在三月上旬至中旬安排會議,讓團體充分表達意見。同時,希望其他欲發表意見的人士及團體透過電郵或信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