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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潤生促監管石油訂價

2015-02-07 00:00

    代理商申報氣源及價格政府有否核實?

    何潤生促監管石油訂價

    車用汽油加價“追到貼”,議員何潤生直斥“加快減慢、加多減少”,更甚者出現在家用石油氣,本澳零售價比國際離岸價貴逾一成半,且去年首三季的售價跌幅只有國際價的零頭。他認為是本澳石油類產品訂價機制不透明,政府對供應商缺乏有效監管,由零售商自由訂價所致,促請政府健全監管機制,保障消費者權益。消委會回覆本報查詢時稱,待“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生效後才獲賦予“索料”職權,才能全面審視油品價格是否合理。

    進口價較港貴三元

    反映石油氣自沙特阿拉伯離岸時國際訂價的“石油氣國際CP價格”,過去一年間下跌超過五成,但本澳的石油氣零售價有否應聲下跌?答案是有,不過根據已有的去年前三季數據,僅下跌百分之四點六。何潤生以第三季度數據為例,本澳石油氣進口價格為十點一九元每公斤,同期石油氣國際CP價格僅為六點三四元每公斤,香港石油氣進口價格為七點三七元每公斤,而本澳石油氣零售價格已高達十六點一九元每公斤。在澳門早已豁免燃油進口稅,對行業暴利壟斷的指控確有一定根據。

    遺憾的是政府對業界這種“加快減慢”營運模式視若無睹,何潤生指出經濟局曾經的答覆:“本澳石油氣銷售商會因應自身實際經營情況,選擇直接入口石油氣或以拆貨方式從其他大供應商取得貨源……他們會參考了行業商會按季調整價格的通知,作為價格調整的依據,亦有部分聲稱接到香港總公司通知作出調整,然後再加上倉儲庫存、運輸、工資成本及利潤等方面的考慮。”政府的回應是從行業經營者的角度表述,其本質是保護行業利益,而非公衆利益。但石油類產業是“縱向一體化”經營,上游的石油類產品進口商同時是本澳油品市場的銷售商,行業在缺乏政府監管的環境下容易形成價格壟斷,對民生的影響甚廣,政府豈有不管之理?

    監管之一是石油氣供應商所申報的氣源及成本價格,究竟政府是否充分掌握並核實?首先應該查明本澳的石油氣進口價長期較臨近地區高的原因。第二,鄰埠消委會已批評當地油品供應商問題多多,澳門供應商辯稱“石油氣定價根據香港價格變動”本身有問題,澳門當局應定期公佈石油類產品的來源地、數量及定價依據等資料,增加價格調整的透明度和確定性。何潤生直言,政府保障市場競爭有據,但對民生必需品價格的監管機制不可缺,否則是罔顧消費者權益。認為應制訂符合本澳實況的石油氣定價機制,減少石油氣價格波動對民生及中小企業的影響。

    待修法才能索資料

    消委會稱,自二○一三年至今僅收到兩宗有關石油相關產品的價格投訴。燃油產品的零售價格包括薪酬、運輸等多個因素構成,方可判斷價格是否合理。在“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的諮詢文本中,提及賦予消委會收集消費資訊的職權(包括商品完整的入貨、批發、零售等各個環節的價格資料),從而可審視及研究燃油產品的成本結構。目前法案的草擬工作正進行中,消委會期望盡快提交行政會,以加強保障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