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光照警男被控傷人
【本報消息】就警員被居民以強光照暈一事,昨日治安警回應,指有關警員送院檢驗後,證實眼部曾多次受強光照射,導致“一刻昏暈”及雙腿乏力,被捕男子最終被控抗拒及脅迫,以及加重傷人罪。
被捕男子姓鍾、四十六歲、裝修工人。
七日,有交通警員處理一宗交通糾紛期間,被嫌犯以手機強光照暈,昨日治安警交代事件。警方指當晚警員在處理糾紛時,被鍾某以粗言辱罵,並以手機拍攝過程,經警方多次勸告及表示有機會檢控嫌犯時,有人突然情緒失控,並以幾乎貼面的距離,利用手機的照明系統照射警員眼部,被襲警員即時感到“一刻昏暈”、“雙眼黑矇”並感到雙腿乏力,及後更不支倒地。惟嫌犯見狀未有停止,繼續用手機強光照射警員,其他警員上前阻止,嫌犯打算轉身逃跑,最終被數名警員制服。
被襲警員於九七年入職,經送院檢查後由醫生證實,雙眼受強光多次閃照,導致身體不適倒地,經休息後已自行恢復,無須留院。嫌犯將被控抗拒及脅迫,以及加重傷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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