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
委員會成員需內行人擔任
【本報消息】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研究完善刑法等工作。議員唐曉晴認為委員會的設立是新嘗試,但強調人員的組成是法律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要做實事,同時要理順法務部門架構,避免職能重疊。有律師同樣認為委員會成員的組成至關重要,不能由非從事法務工作的社會人士兼任。
唐曉晴指其曾在立法會提出每部法典都應設跟進委員會,現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需每年向檢察長提交報告,若報告做得好對將來刑事制度的發展,包括現有法制的改善、整合民間意見等都是好事。至於為何只在刑事領域設委員會,他相信由於牽涉到刑事制度的修法工作時,立法與社會意見分歧的問題較其他四部法典突出,這體現在“家暴法”等修法工作上。
檢察院其中一項工作是在律政工作上提出完善或糾正公共行政行為的法律建議,就個別修法工作提出意見,為何需要設立委員會專門就刑事法律開展研究工作?唐曉晴認為兩者區別在於後者較系統性及制度性,能長期及持續關注整套體系的整合,他認為該制度的設立可應用於其他部門,若運用得宜是好事。
法律人兼任有優點
不過,他認為人員的組成是法律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強調“不可應付了事,要實質去做工作”。現規定委員會由一名主任領導,其餘架構未有下文,他指成員應包括有實務部門不同領域的人,如法院、檢察院、律師代表,以及學者等。對於相關人士本身職務繁重,兼職方式是否有足夠時間鑽研法律改革問題,他認為兼任方式的優點在於可即時反映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他們的意見才是最寶貴,具體報告的撰寫交由輔助人員。
政府已設立了不少立法部門,現時法制工作主要由法務局及法改局負責,其次為各部門或機關的法律人員,已有不少意見認為要統一規劃部門工作和職能,唐曉晴認為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的設立值得嘗試,若原有架構出現相同或類似,應理順架構,政府要多方面思考。
律師洪榮坤則認為委員會的成立值得商榷,政府基本上已有統籌立法工作的部門,現時予人不斷設立委員會之感,亦同樣認為委員會成員的組成至關重要。指出委員會由檢察院主導絕對適合,但立法工作不應只採用檢察院意見,還應包括法官、律師、學者等法律意見。能就展開的活動每年向檢察院提交報告,即時交政府提供立法方向,絕對是好事,但若然由非從事法務工作的社會人士兼任,將令委員會淪為花瓶。他認為不應重蹈其他委員會的覆轍,不能一人兼數職,根本無暇開會,沒實際效用。
刑法典需適時修改
現行《刑法典》自一九九六年生效至今,部分已未能體現社會性,洪榮坤指隨着澳門經濟發展及科技日新月異,刑事法律落後於社會發展。舉例現行刑法典中的偽造貨幣罪,未有對偽造銀聯卡作出規範,偽造信用卡才算觸犯法律,這已不符合當今消費模式,反映《刑法典》需要適時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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