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將訂聯合定價標準範圍處高額罰款
消委會冀冇牙老虎變球證
【本報消息】由法務局、民政總署及消委會組成的法律工作小組昨日公佈《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的諮詢總結報告。小組表示,將細則規定聯合定價行為的認定標準及適用範圍,對違法者訂定罰款金額較高的行政處罰,並將影響經營者的牌照申請或續期。亦將賦予消委會取得和公開消費資訊的職權,監察不當營商行為,並有權適度介入處罰。
影響牌照申請續期
法務局長劉德學、民署管委會主席黃有力及消委會代主席陳漢生昨日上午出席記者招待會。當局在兩個月的諮詢期內共收到超過五百項檢討“消保法”的意見及建議,其中六成關注文本內提及的禁止不公平交易、保障消費者資訊權、健全解決消費爭議機制、立法規範新型消費模式。
不少意見支持立法規範濫用市場優勢、聯合定價、囤積行為。報告總結回應,政府認同立法監管上述行為,因其影響市場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市民關注濫用市場優勢及聯合定價的認定標準及範圍等,法律小組稱,會參考比較法的經驗細則規定。可以肯定的是,會對違法行為訂定罰款金額較高的行政處罰,並可影響經營者的牌照申請、持有或續期。
賦權獲取消費資訊
大部分居民關心“知情權”,希望商品價格資訊更透明,故贊成賦予消委會取得消費資訊的職權,尤其取得價格及形成機制的資料,協助政府從宏觀上深入研究,整體評定商品或服務的定價是否合理,作為監察不正當行為的依據。考慮到業界的憂慮,將明確規定消委會只能基於特定目的公佈資訊,公佈的內容是有助消費者掌握市場總體價格的資訊,而非個別經營者入貨或批發等涉及商業秘密的價格資訊。
消委會代主席陳漢生稱,過去不少意見認為消委會是“冇牙老虎”,希望透過法律賦權變成“球場球證”,只要賽會訂明規則,賽場上出現違規行為,球證可果斷處罰。未來消委會將有權適度介入處理違法行為。但強調自由市場主導仍是大方向,行政只是適度有為。
小額爭議仲裁解決
消費者關注修法確保“索賠權”,劉德學強調,澳門是旅遊城市,對快速解決旅客的消費爭議有訴求。總結報告建議面對擔任仲裁員的司法官人數及案件數量的現實下,研究建立集體仲裁機制及容許更多合資格人士擔任仲裁員的可能性。同時,由於大部分爭議集中在公共服務範疇,建議金額不大且符合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管轄權範圍的公共服務消費爭議,採取強制仲裁機制解決,適時解決消費紛爭。
立法監管預繳消費
法律小組認為,有必要立法監管預繳式消費、遠程消費及非營業場所消費,為其設立“冷靜期”。後兩者更可在無需說明理由的情況下,在一定期間內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
有四成意見和建議關注諮詢文本以外的情況,分別是完善物價的行政監管措施、加強規管不正當營商行為及強化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能。強化行政監管一項收到的建議、意見,是各分類項目中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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