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女詐騙逾十億判死緩
【中新社上海十一日電】今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原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江傑集資詐騙一案,被告人陳怡、江傑因集資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及無期徒刑。法院宣判後,被告人陳怡、江傑未當庭提起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二○一○年初,陳怡、譚某(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另案處理)與時任泛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劉某簽訂協議,掛靠泛鑫公司開展壽險代理銷售業務並支付管理費用。此後,陳怡、譚某以泛鑫公司江蘇路營業部名義對外開展業務。陳怡與譚某經合謀,將保險公司二十年期的壽險產品拆分成一至三年的短期理財產品對外銷售,騙取投資人資金,並對相關保險公司謊稱該資金為泛鑫公司代理銷售的二十年期壽險產品的保費,通過保險公司返還手續費的方式套現。通過此類“長險短做”業務,泛鑫公司迅速“發展”。
二○一○年二月至二○一三年七月,陳怡、江傑先後以泛鑫公司、永力公司、中海盛邦公司名義,與崑崙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滬、浙分公司、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滬、浙分公司等簽訂了《保險代理協議》,並在滬、浙兩地招聘了四百多名保險代理人組成銷售團隊,在滬、浙等地向四千四百多人推銷上述虛假保險理財產品總計人民幣十三億餘元。其利用手續費返還的方式套取資金十億餘元。至案發,三千多名被害人實際損失達八億餘元。
二○一三年七月廿八日,陳怡、江傑發現資金鏈將斷裂,遂將近五千萬港幣轉至香港後,攜帶八十三萬餘歐元等現金和首飾等潛逃境外。同年八月十九日,陳怡、江傑在斐濟群島共和國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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