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明告醫院盜用照片
通州法院通報,受理黃曉明提訴肖像權、名譽權被侵犯案件。
據黃曉明訴稱,北京某診部在其主辦的雜誌中,擅自使用他的肖像作醫療項目商業宣傳,並配有“治包皮包莖”,“韓式微創無痛包皮術”等文字。黃曉明認為,該門診部擅自使用其照片,在該雜誌中明顯位置標注有被告的企業名稱、醫療專案介紹、聯繫電話、聯繫位址等資訊,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涉嫌侵犯他的肖像權。他要求被告收回並銷毀侵權雜誌,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賠禮道歉,並賠償他合共三十餘萬元。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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