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局因應個案派醫生會診
工傷日療費上限增至三百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細則性討論《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等政府代表列席。政府承諾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調升僱員因工傷意外在私人醫療機構的日醫療費用上限,由現時的二百七十元增至三百元。另外,衛生局會派醫生擔任受害僱員、保險公司醫生之外的第三方,會診委員會可提前在爭議出現時就啟動,毋須等訴訟階段。
理順賠償避免拖延
會議昨日上午十時舉行,一常會主席關翠杏會後指出,現時工作意外最多爭議是半年或以上需長時間養傷的個案。在爭議中,保險公司一般會暫停所有支付,直至司法訴訟程序完成才理賠。法官也要看專業人員的判斷而作判決,最終離不開會診委員會的決定。該委員會現由受害人、保險公司各派一代表醫生,與另一名雙方認同的醫生去組成,推薦過程需要一段時間,有拖延的可能。故要理順賠償機制,解決受害人因爭議而被拖延的困擾,關鍵是會診委員會。經政府與衛生局研究後,後者表態支持並會配合法案規定,日後會因應每一個案,派出相應醫生加入會診委員會,減少受害人及保險公司為找第三方醫生而延誤的時間。另外,會診委員會可提前在爭議出現時便組成啟動,毋須等待司法程序。
政府昨亦承諾,將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調升僱員因工傷意外,而在私人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上限,由每日二百七十元增至三百元。金額已多年未調整過。
加保費因行業而異
昨日會議討論到僱員權益問題。關翠杏指出,法律精神是僱員不論在正常或惡劣天氣下,因工受傷均獲得保障,現法案主要針對惡劣天氣下要返工僱員的保障。一常會認為,既然法案規定,僱員在惡劣天氣下以任何方式上下班均有保障,但為何正常天氣下,祇有乘坐公司車的僱員才有保障,自行上下班便沒有,是否有公司車的大公司就有保障,冇公司車的小公司就冇保障?為此,金管局與保險公司商討後得出,若要所有僱員在正常天氣下,以任何方式上下班均有保障,保費要調升,幅度就因行業而異。因此非《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法案的核心內容,亦涉及加保費,或要經社協討論。一常會不想法案進度受影響,故暫時會放下上述問題。
法案條文已基本討論過,一常會稍後將與保險公會開會聽意見,之後與政府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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