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劫的士判囚一年
【本報消息】一名有多項案底的青年去年登上的士,用鎖匙行劫司機,惟司機奮力反抗,力保不失,青年見事敗逃離,被途人制服。被告昨被初級法院判處未遂的搶劫罪成,入獄一年。其即時透過辯護律師提出上訴,法庭採取定期報到、禁止離境等措施,待中級法院判決。
男被告黃耀龍,約二十歲,有逃避責任罪、盜竊車輛使用以及醉駕前科。
案情顯示,去年二月二日早上八時許,黃某截停一輛的士,上車後向司機表示往金碧文娛中心。當車輛駛至沙嘉都喇街時,黃某取出一串鎖匙架在司機後頸指嚇,聲稱打劫。司機反抗,與之糾纏,混亂中被鎖匙傷及右眼,手部亦受傷。黃某見事敗落車逃去,最終被途人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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