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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團體:強推法案易震盪

2015-02-26 00:00

《物業管理範疇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或引發管理費問題

程順明

陳德勝

    先完善三法    免管理真空

    兩團體:強推法案易震盪

    【本報消息】政府將對物業管理範疇的清潔、保安兩工種推行最低工資。長期關注大廈事務的街總、民衆建澳均支持立法,但指現階段仍缺乏三部法律,條件未成熟,強推最低工資易引發大廈管理“真空”,社會震盪。再度呼籲政府先完善分層所有權法律、物管公司發牌制度及管理員持證上崗等,始再推行最低工資。建議現階段維持工作收入補貼支援低收入人士。

    大廈管理分四類

    “最低工資”法案建議,物管範疇的清潔、保安時薪為三十元,工作八小時月薪約六千二百四十元,一般高級住宅保安的工資可達最低工資水平,問題不大,但亦有不少大廈保安工資較低,會引發連鎖負面反應。

    本澳大廈情況大致可分為四類,一是自管,即無管理公司,由業主大會自行聘請保安、清潔等人員,以節省中間費用;二是物管,即無業主會,由管理公司負責大廈運作;三是共管,由業主會與管理公司共同管理;四是“三無”,無業主會、無管理公司及無保安員。

    加費要開業主會

    不論何種管理模式,業主會和管理公司都只是大廈管理機關,他們運轉大廈資金大多來自業主繳交的管理費。若設立最低工資,保安工資“加碼”,管理公司勢必將之轉嫁業主,增加管理費,街總初步估計,若實行最低工資,管理費起碼增加五至九成,即幾百元至近千元不等。

    按現行法律,增加管理費須召開業主大會“拍板”通過,但召開大會程序繁複。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副主任程順明介紹,需提前十日向全部業主寄送掛號信通知開會、洗樓宣傳,首次業主大會起碼五成業主出席才能舉行,多數流會,第二場大會須兩成五業主出席,當中過半數(一成二五)業主同意才能增加管理費。

    或影響千家萬戶

    程順明直言,面對每月增加數百元管理費,業主多數反感,“加三百元都反對,問做咩揾咁貴管理公司”,而投下棄權或反對票。曾有個案加八百元管理費,費時成年幾經說服,召開起碼三次大會,才順利調升。最低工資法案建議設立一百八十日過渡期,但屆時衆多大廈同時召開業主大會商議加管理費,擔憂根本搞唔掂。

    現實中不乏無開業主大會私加管理費個案,但因加碼不大,雙方相安無事。但一旦升幅較大,維權意識漸強的業主們勢必群起反對。業主大會無法順利召開,又或業主們堅持不交,管理公司無力支付員工最低工資而黯然退場,物管或共管大廈將面臨管理真空;自管大廈保安工資最低,業主不肯多交費,業主會夾在中間兩面不是人,亦可能不歡而散,又變“三無”大廈,大廈無保安無清潔,無人繳交公共地方水電費、跟進維修及困電梯等,亦會影響千家萬戶生活。但政府至今沒有自管、物管及共管大廈的數據,推行最低工資對社會震盪有多大,無人能預估。

    入稟法院有排搞

    民衆建澳理事長陳德勝提到,房屋局只管理公屋,無權協調私人樓宇糾紛,很多案件均需進入法院處理。預想最低工資運作可能陷入僵局,但不通過最低工資是整幢大廈業主的決議,若保安、清潔或勞工局對此起訴,則要入稟法院控告整棟大廈業主,法院需傳召每戶業主上庭作證,以目前法院案件排期緩慢情況,只是雪上加霜。

    維持補貼助低收

    街總、民衆建澳支持最低工資立法,但清楚最低工資對大廈管理的利弊得失,所以一再發聲強調,最低工資不能“為推而推”,需先完善三部法律才能推行。包括分層所有權法律,明確房屋局除了管理公屋,亦能協調私樓糾紛,並非所有糾紛均由法院處理。簡化召集大會程序,由寄信改發電子郵件、一成業主出席及同意可加費等,方便容易召開大會商議問題。完善物管公司發牌制度及從業員持證上崗,釐清業主會及管理公司權責、杜絕一廈兩管等,並促進物管公司及保安質素穩步提升,業主體諒管理費加之有理。並倡政府盡快完成自管、物管及共管大廈的資料庫。

    他們並提到,現時法務局負責分層所有權法修法,房屋局負責物管公司發牌制度,最低工資由勞工局跟進,三部法律三個部門同時立法,擔憂當中銜接問題。估計起碼兩年才完成立法,建議此兩年間維持工作收入補貼方式,幫補低收入人士維持基本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