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紅一審判死提上訴
【中新社呼和浩特二十六日電】據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該院於二○一五年二月九日公開宣判了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一案,一審被判死刑的趙志紅在上訴期內書面提出上訴。
一九九六年四月至二○○五年七月間,被告人趙志紅在內蒙古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連續實施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犯罪共計二十一起。其中,故意殺人致十人死亡,強姦婦女、幼女共十三名,搶劫財物價值三萬一千四百元人民幣,盜竊財物價值三千五百餘元。
二月九日,呼和浩特市中院對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罪並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三千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十萬二千七百六十八元。
判決書顯示,趙志紅是“呼格案”真兇。宣判後,趙志紅當庭表示考慮後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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