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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商會倡訂收管理費機制

2015-02-28 00:00

謝思訓

    支持實施最低工資

    物管商會倡訂收管理費機制

    【本報消息】保安、清潔的最低工資法案仍在商討當中,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會長謝思訓表示,業界支持實施最低工資,但同時要完善其他配套法律,包括制訂及收取管理費機制,保障業主及管理公司雙方利益。

    謝思訓表示,現行大廈管理模式有三大類,包括“自管”、“包幹式”、“管理人酬金”制度。“自管”是業主自己處理大廈保安、清潔服務,管理費由業主收取、支付。雖然法律上容許“自管”,但實際操作困難。

    包幹式難言質素

    “包幹式”由管理公司收取管理費,支付大廈管理成本,一般多除少補,管理費收入大過支出,盈餘由管理公司所得;收入少於支出就由管理公司補貼。但澳門實際運作卻非如此。因管理費難跟隨管理成本上升,管理公司沒有利潤,經常虧損,祇好將貨就價,降低服務質素,最後甚至退場。

    “管理人酬金”則是管理公司代業主會收取管理費並存入業主會戶口,管理費盈餘、虧損全屬於業主,管理公司祇提供專業服務。這模式一定要大廈成立業主會,以業主會名義到銀行開設戶口。澳門法例未及鄰近地區完善,業主會成立時間較繁複,需逐步完善法例,走向專業服務。

    有業主認為“自管”大廈一定可省錢,理論如此。因物業管理屬“麻煩”工作,除非業主準備犧牲自己、付出大量時間成本為大廈做好服務工作。如果大廈業戶超過五、六十個,“自管”會非常困難,因要協調開會、收管理費及做好支出監管。實際經驗所得,業主“自管”兩年會感到頭痛,且遺留不少問題。考慮“自管”,不能單從成本角度。

    成立業主委員會

    業界支持實施最低工資,提高薪酬水平,分享經濟成本,但一定要有配套法例。如大廈成立業主委員會,制訂、收取管理費有一定機制等,保障業主及物業管理公司,這樣最低工資帶來的成本影響,才能有效合理平衡。

    社會上有聲音質疑業主會、管理公司在未實施最低工資前加管理費。他指出,不少大廈多年來有應收而未收的管理費,且法例不容許大廈管理公司收取管理費,如經訴訟則需多年解決,導致業主會、管理公司的賬目大虧損。現時有管理公司、業主會想“填氹”,先加管理費填補累積虧損,日後待最低工資立法後再加價。業界不贊成有盈餘的大廈在未通過最低工資前加管理費,這樣確有偷步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