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促會倡降交通燈發聲器高度
【本報消息】視障人士權益促進會反映,目前本澳採用的交通燈電子發聲設備老舊,發出聲音擾民。交通事務局早前因應“新噪音法”實施,調整設備的音量和啟動時間,卻造成晚間發出聲音過小,影響視障人士安全過路。建議當局降低該設備發聲器的高度,最好是更改聲音,減少影響周邊居民。
系統舊聲音擾民
視促會昨日下午四時假皇都酒店二樓舉行記者招待會,就近日《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實施,本澳交通燈電子發聲設備音量及啟動時間,對居民大衆及視障人士的影響提出改善意見。
交通燈電子發聲設備是視障人士過路的重要輔助工具,視促會理事長張志邦表示,現時本澳使用的交通燈電子發聲設備,是引入香港二十多年前的舊系統,聲音很擾民。雖然設備有助視障人士安全過路,卻影響周邊居民的生活作息。因此,去年與交通局反映希望改善,當局亦有即時回應。
“新噪音法”於二月廿二日正式實施,該會於二月十六日收到交通局信函,通知因應法律實施,計劃調整交通燈電子發聲設備的音量和啟動時間。將分日間模式和夜間模式,前者由上午九時至晚上八時半,音量自動調整至高於背景噪音的三至五分貝;夜間模式為晚上八時半至翌日上午九時,音量固定為三十分貝。
過路震動裝置少
他指出,日前晚上約九時行經高士德一帶,發現部分交通燈的電子發聲設備並未啟動,部分則發出極微小的聲音,危及依賴這些聲音過路的視障人士。建議當局採取折衷做法,將設備的發聲器降低至腰間位置,減低發出聲浪影響周邊居民,最好是改用另一種較不擾民的聲音。此外,交通燈上的提醒過路震動裝置,並非每支交通燈都有,亦影響多重殘疾人士出行。
促審批中心會址
就視促會覓地設立視障人士服務中心,張志邦表示,去年十月七日,社工局長容光耀承諾,會在三十日內尋覓適合場地予該會,但到期亦未收到聯絡。主動詢問進度時,對方表示仍在尋找。現時,該會找到一個較合適場地,正待社工局和社會文化司司長批核,冀當局給予租金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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