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美責華反恐法係雙重標準
【據新華社北京四日電】美國政府和美國的信息技術公司最近接連對處於審議階段的中國反恐法草案提出尖銳批評。北京分析人士指出,中國反恐法草案相關條款規定是必要的、正當的,也是符合國際經驗的,某些外國政府及商業團體不應戴着有色眼鏡、持雙重標準對此批評指責。
中國嚴格使用數據
中國反恐怖主義法草案第十五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電信和互聯網的設計、建設和運行中預設技術接口,將密碼方案報密碼主管部門審查;應將相關設備、境內用戶數據留存在中國境內。拒不留存的,不得在中國境內提供服務。
為保障人權,中國的反恐法草案二審稿作出補充修改,規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使用電信和互聯網的技術接口,須“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獲取的材料,只能用於反恐應對處置和對犯罪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能用於其他用途。
但美國政府官員認為,該條款是強迫所有外國公司將所有信息移交給中國政府,由此中國能夠探聽和追蹤所有使用類似服務的用戶。
美國的科技公司甚至表示,自身將面臨非常艱難的選擇,它們將決定是否留在中國、屈服於監管壓力。
美要求企業交數據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反恐專家李偉表示,在法律框架下通過技術手段獲取恐怖襲擊的早期信息,是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國家的長期做法,美方對中國的立法條款規定提出如此批評和指責是典型的雙重標準。
美國的愛國者法案對監聽、監控、數據獲取作出了詳細規定,美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在政府的要求下必須提供相關數據。二○一○年,美國政府曾要求Google公司上交成千上萬的用戶個人數據。
李偉說,美國政府官員對中國反恐立法條款的批評和指責,明顯戴着政治的“有色眼鏡”。美方擔心中國反恐法相關條款規定可能造成數據洩露,但這種疑慮是純屬多餘的。
李偉說,隨着互聯網在過去十年間的快速發展,“東伊運”等東突恐怖組織也像“基地”組織等國際恐怖勢力一樣,越來越傾向通過互聯網進行成本低、風險小並且容易得逞的暴恐活動。
近年來,中國多地發生多起暴力恐怖襲擊事件,暴恐活動呈現國際因素影響加大、網上網下互動的新趨勢。因此,通過技術手段監聽、監控相關信息,能夠最大程度地將暴恐事件扼殺在萌芽狀態。
中國因應反恐需要
通過立法防範和打擊恐怖主義已成為國際社會共識。
美國、英國、意大利、德國、法國、俄羅斯、日本等上百個國家均出台或修訂了新的反恐法。
中國外交部三日表示,制定反恐法是中國防範和打擊恐怖主義的必然要求。草案相關內容是中方根據當前國際反恐形勢和國內反恐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借鑒有關國家相關立法經驗基礎上提出的,是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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