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駐葡旅遊中心續至一七年
昨日出版的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一項行政命令及三項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九/二〇一五號行政命令,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名義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馬六甲歷史城市委員會就設立澳門展館的合作備忘錄補充文本》。
第三九/二〇一五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的存續期至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第四〇/二〇一五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環境保護局的工作人員在執行監察職務時的工作證式樣。證上除持有人的照片外,還載有編號、姓名、職位或職級、發出日期、持證人簽名、環境保護局局長的簽署及闡述該證作為環境保護局工作人員執行監察職務時的身份識別。工作證須在局長簽署及在其上加蓋環境保護局之鋼印,方為有效。
今期特區公報還印發了第九期第一組副刊一份,公佈第八/二〇一五號行政命令,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三月四至七日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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