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推萬億置換債券
【據新華社北京十二日電】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下達了一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額度。據審計,截至二○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存量債務中,二○一五年到期需償還一萬八千五百七十八億元。
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是新預算法實施之前形成的,以一定規模的政府債券置換部分債務,是規範預算管理的有效途徑,有利於保障在建項目融資和資金鏈不斷裂,處理好化解債務與穩增長的關係,還有利於優化債務結構,降低利息負擔,緩解部分地方支出壓力,也為地方騰出一部分資金用於加大其他支出創造條件。”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今日對記者說。
新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舉借債務應通過發行政府債券的方式。《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規定,納入預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可以發行一定規模的地方政府債券置換。
一年省五百億利息
“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只是債務形式變化,不增加債務餘額,因此,不會增加今年財政赤字。”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
記者從財政部了解到,此次財政部下達地方存量債務一萬億元置換債券額度,允許地方把一部分到期的高成本債務轉換成地方政府債券。由於政府債券利率一般較低,匡算地方政府一年可減少利息負擔四百至五百億元。
這既緩解了部分地方支出壓力,也為地方騰出一部分資金用於加大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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