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虐待也是虐兒
“吳綺莉係我阿媽。”警方查虐兒疑案,小龍女這樣答。“你阿爸呢?有冇兄弟姐妹?”警員循例查家宅,因不可或缺資料。母親被疑行兇,由調查到審訊定案期間,母女不能生活一起的。倘或坐牢,被虐的兒童更徬徨,“獨留子女在家”,法例不容的。法庭有責任安置這位劫後女童。首選跟家人同住,其次是親友,否則交社會福利處照顧。警方查家宅,由調查、審案到結果,起碼幾個月母女不能相依為命,因為變了被告與原告。小女童因媽媽不在身邊,首選監護人應是:爸爸!
“喂!成龍先生嗎?我係差館打來的,你有個女……”此乃普通的社會常識,影視常見的鏡頭。警方落案時,小龍女若説了:“我爸爸係成龍。”這場面就會出現。比戲劇更戲劇的猜測是——“我冇女,我唔識呢個人。”或者,“吓,佢眞係咁講呀,好需要親人照顧咩,來我屋企住啦……”咁就大件事了!
禍福無門,唯人自招。差館落案,若牙一咬説:“我老竇係成龍。”陳港生先生就要助查。父親必須負起養育子女責任。十五歲小龍女,仍是個女童,“獨留子女在家”,父母犯刑事要坐監的。希望有“通天娛記”,解開差館內這個謎,小龍女是否回答:“我不知老竇是誰?問我阿媽啦。”細路女唔能夠玩嘢噃,“我未見過老竇,不能亂認。”小龍女需要搵監護人“收留”,但可不用找成龍,如果不認他是老竇的話。就算認佢做老竇,弱女也可以不跟,以兒童的意願為準。
佢一家人都係做戲的——初報小龍女被虐,打完肚腩打膊頭。警員調查時,又説沒有被打,見阿媽飮醉酒,慌亂起來報警。揭發吳小姐酗酒,最高紀錄,連盡兩枝紅酒。孝順女心痛,企圖借政府之力為母戒除嗜好。但吳綺莉對傳媒説,已收到女兒的道歉信,諒解了。
母親飮醉酒,女兒報稱被虐,也未必報假案。皮肉受苦是虐待;有比刀子更犀利的是精神虐待。慈母對傳媒説:或者講了一些不該講的話。是否説了:後悔生了你!又或曾説:“若我不在身邊,我會為你安排一切。”孩子會恐慌,誤會媽媽做傻事。又或是只說了一句話“你唔好跟阿媽,今後跟你老竇啦”。女兒一定成個人彈起。
高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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