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兩條文修訂簽意見書
無理解僱賠兩萬袋住先
【本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已完成細則性討論《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並已簽意見書。有議員對無理解僱賠償金額有異議,但因有兩年檢討機制,普遍認同“袋住先”。
修訂案只有兩條文,當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約時,用於計算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由一萬四千元調升至兩萬元;另外引入定期檢討機制,上述規定的金額須每兩年檢討一次,而且可按經濟發展狀況調整。
有關經濟因素,包括通脹、勞資雙方意見、營商環境、就業狀況、僱員權益的保障及僱主承受能力等。
二常會昨日上午十一時開會。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委員會對修改的兩萬元金額上限無意見,但有列席議員認為過低,不過因有檢討機制,普遍有“袋住先”共識,委員會內無人反對,全部有簽意見書。日後政府根據經濟狀況認為有需要調整時,會先經社協討論,以取得共識,及後與現時一樣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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