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徵地縱火案1人判死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中新社十九日消息:山東平度“三 · 二一”縱火案致守地農民一死三傷,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十九日對此案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月福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杜群山和李青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平度市鳳台街道辦事處杜家疃村部分村民因徵地糾紛,去年三月初在一房地產項目施工工地搭建帳篷阻止施工,多名村民晝夜輪流值守。時任杜家疃村村主任的被告人杜群山與時任平度市經濟開發區吳家疃村村委會主任的被告人崔連國商議,恐嚇阻止施工的村民。杜群山與被告人王月福先是商定持砍刀恐嚇村民,後因時任街道辦事處的相關負責人阻止,暫停了行動。
導致一死三傷
因勸說村民工作無進展,三月二十日杜群山又約王月福見面,二人商定用汽油放火破壞帳篷,以此恐嚇村民。二十一日一時五十分許,李青、柴培濤、李顯光、劉長偉駕車到達現場附近,柴培濤停車等候,李青、李顯光、劉長偉各持一把砍刀來到有村民值守的帳篷處,李青站在帳篷口,防止帳篷內村民出來發生廝打,李顯光將汽油澆在帳篷外側東南角處的沙發及帳篷上,劉長偉用打火機點燃沾有汽油的毛巾扔到沙發上引燃帳篷,柴培濤隨後駕車載三人逃離現場。當日在帳篷內值守的被害人耿付林被燒死,被害人李崇暖、杜永軍、李德連被燒傷。
兩人無期徒刑
法院另查明,二○一三年七月左右,被告人王月福承攬了平度市李園街道辦事處白果園村舊村改造過程中的拆除舊房、清運建築垃圾等工程。同年九月至二○一四年三月,王月福糾集並指使被告人李青、柴培濤、劉長偉、李顯光等人採用砸玻璃、投放禮花彈、毀壞財物、毆打他人等手段,多次對未達成拆遷補償協議的村民滋擾、威脅,並強行拆除一村民住房,情節惡劣,嚴重影響當地村民正常生活秩序。
法院一審判決,除王月福判處死刑,杜群山和李青判處無期徒刑外,被告人劉長偉、李顯光、柴培濤、崔連國分別被判處五到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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