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城涉受賄被訴
【中新社北京十九日電】中共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十九日對外公佈的信息。
據知,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當天已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春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春城,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
李春城生於一九五六年,遼寧海城人,一九七八年二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一九七三年四月參加工作,哈爾濱工業大學電氣工程系微特電機及控制電器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助理研究員。
李春城曾任共青團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副書記、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太平區委副書記、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副市長、成都市副市長、成都市委書記、四川省委副書記等職。二○一二年十二月,官方消息稱,李春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
被告人李春城利用其擔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瀘州市委書記、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中共成都市委書記、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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