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漢殺女大生“非最嚴重”免死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央社、台媒二十日消息:去年發生的輔大女學生白骨命案,台中私家偵探社老闆黃文進騙財騙色又預謀殺人,一審認定黃男下藥迷昏女大生,並造成對方缺氧而死,屬輕手法加害方式,判處無期徒刑。判決當時引起輿論譁然,而台中高分院二十日仍認定黃男所為“非最嚴重犯罪”,二審仍維持原判決。
已婚兇手騙財騙色
陳姓女大生從前年四月開始沒到學校,家人跟她聯繫不上,去年二月才證實她已經遇害。已婚的黃男因貪圖陳女房產,借機接近陳女,兩人發展為男女關係。
黃文進先後以投資等理由從陳女身上騙得數百萬元新台幣,女方後來要求歸還款項,他竟萌殺機。警方調查,前年四月,黃男在台中大坑將女學生殺害,事後將屍體載到望高寮和大坑情人橋尋找埋屍地點,疑似因為土太硬,翌日下午選定台中烏日的旱溪岸邊掩埋。
檢方借提黃男十多次偵訊調查,突破黃嫌心防,坦承犯行,帶檢警到埋屍處挖出陳女骨骸,案情才水落石出。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黃文進殺害陳女行為,非屬最嚴重犯罪,尚無與世隔離必要,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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