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組織成員任期不逾六年
政府研設非政權性市政機構
【本報消息】行政長官崔世安稱,將研究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政府今年將落實整合和精簡諮詢組織,建議規範所有諮詢組織每屆任期為兩至三年,社會人士成員可連任二至三屆,但最長不超過六年,最多可同時出任三個諮詢組織。
本澳回歸前曾設立市政機構(市政廳),回歸後撤銷。○二年特區政府成立民政總署,當年高官認為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可設可不設”,民署並非基本法所指的“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市政機構”爭論十餘年,新份施政報告一槌定音,令人意外地主動提出:“將根據基本法的相關規定,研究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究竟其成立目的、職權等,均成為昨日記者會的追問焦點。
年內啓動統籌工作
崔世安昨多次強調,按照基本法規定,本澳可成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特區政府決定今年啟動工作,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統籌,適時按相關程序向公衆介紹。
施政報告的行政法務範疇列出,將成立由多個部門的領導和法律專家組成的跨部門研究小組,開展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研究工作。研究小組會向社會各界諮詢,在凝聚共識的前提下,以法律形式確立市政機構的職權和組成。
基本法說的相對清楚,按第九十五條規定,澳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市政機構受政府委託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並就有關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
另外,針對不少諮詢機構成員“頭戴多頂帽”分身不暇,及長據職位的情況,施政報告提出了修正和規範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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