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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亂反正改革公共工程

2015-03-25 00:00

    撥亂反正改革公共工程

    超支、延誤似已成為本澳大型公共工程代名詞。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列席立法會大會回應議員提問,亦坦承大型公共工程中存在種種問題,須從法律、執行、監管等多方改進。社會期望特區政府下決心,加快研究與修法,落實革新,不要讓無了期、貌似爛尾、造價無底的城市基建工程,長期成為施政短板、難以癒合的瘡疤。

    本澳近年陸續展開一系列大型公共工程,配合整體城市發展的需要。但由東亞運體育場館興建工程開始,本澳公共工程似乎中了“魔咒”,例必延誤、超支,越是重大的公共工程,延誤、超支情況便更嚴重。典型如新城A區填海工程延誤;氹仔北安碼頭工程成“大白象”,至今依然啟用無期;作為重大交通基建工程的輕軌工程更似陷入無底深潭,連澳門段何時動工亦是未知數,遑論輕軌落成啟用時間。拖得越耐,輕軌最終造價料將天文數字。即使立下“軍令狀”的“萬九”公屋工程,部分仍有阻滯,建成的更屢現質量問題。公共工程延誤直接影響民生,超支耗費公帑,最令公眾氣結的,多份審計報告均剖析了相關問題,但過後城市基建還是泥足深陷,教訓一個接一個,嚴重打擊政府的管治威信。

    公共工程之所以反覆出現延誤、超支,歸根究底便是政府採購、招標、預算制度法律已不合時宜,欠缺有效監管機制。目前公共工程招標基本上是以價低者得模式運作,承建商中標後卻可因種種理由,不斷追加工程項目、預算,至工程完成後實質開支隨時超過最高投標者價格。政府對公共工程延誤欠缺有效處罰機制,加上承建商可提出種種延期理由,結果工程延期又成為大型公共工程的“習慣”,更衍生質量問題。

    相比之下,私人工程鮮見延誤。路氹城一幢幢大型綜合度假村,工程爭分奪秒,從動土到竣工不過兩三年。究其原因,便是商業機構以盈利為目的,量入為出,因此在訂定工程合同時,明確施工期,延期需賠償損失等,雙方一切依合同辦事,自然水到渠成。況且,即使普羅大眾家居裝修,亦會與裝修師傅明碼實價、確定工期。同樣是工程,政府主導的大型公共工程為何又是另一回事?

    當局並非不知公共工程的種種弊病,特別是投標、開標、中標、簽約一切依法,但執行大打折扣,需要從改革法律、監管制度方向着手,明確將研究引入補償性違約金。然而,修訂預算綱要法、承建商分級、公共批給評分制度、訂立“採購法”等應對方法,提出多年,至今未有下文,唯一肯定的只是修訂“預算綱要法”會在今年啟動。但多年來,政府以至全社會已為公共工程延誤、超支付出了龐大代價。

    痛定思痛,政府透過修訂法律法規,改善公共工程漏弊,當務之急。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建立善用公帑的心態,否則再完善的法律,亦是徒然,公共工程永遠走不出“夢魘”。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