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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放行第三方支付

2015-04-01 00:00

梁司指兩條腿走路延續特色品牌

    修法或立法推電子商務

    金管局放行第三方支付

    【本報消息】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日前表示,互聯網交易是未來商貿發展重點,特點是對青年創業具有極大正面效益。未來金管局等部門將就跨境網絡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有關法律和行業運營問題進行研究,從政策和資源方面給予配合和支援。金管局主席丁連星昨日在立法會上進一步明確,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本澳發展存在法律障礙,會修改法律或另行制定法律,讓第三方支付平台可在本澳發展。

    當局指有法律障礙

    經財司周一辯論時,議員馬志成、施家倫先後在發言關注到影響本地電子商務發展的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問題。司長梁維特首日作原則性回覆後,昨主動重提“舊事”,並着丁連星回應有關第三方支付問題。丁連星表示,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本澳發展存在法律障礙,會修改法律或另定法律。並指按現行法律,只有銀行可以提供支付服務,但基於互聯網商業的經濟效益等問題,暫時未有洽談成功。

    澳門電子商務協會副會長顧梓楊表示,由於第三方支付涉及存款、清算等業務,現行法規只容許信用機構即銀行、郵政儲金局等才可提供此業務。即使具備第三方支付平台功能的澳門通,亦是持有信用機構牌照。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設立,現行法律是空白。企業如要提供第三方支付,便要與銀行合作。考慮到網店交易量不足,且核實交易真確性上存在風險,銀行合作意慾未必很大,且衍生高昂成本。

    現時可提供網上支付平台的,集中在大型企業,如綜合度假酒店等,因這些酒店集團母公司已與國際機構合作提供支付平台。

    關注註冊資本門檻

    顧梓楊表示,特區政府推動電子商務發展,但電商在支付、清算上存在困難。倘金管局清除法律障礙,孕育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助推動電子商務。如現時很多人利用社交平台宣傳業務,可利用第三方支付實現結算,並可藉此提供一種擔保功能,如消費者收到物品無誤後,才把已支付的貨款過數供應商,避免消費者“走單”。

    但他關注設立第三方支付公司時的註冊資本。目前信用機構的資本金門檻高昂,若同樣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門檻太高未必與市場情況相適應,畢竟第三方支付與信用機構的業務量不能相提並論。

    關注網店跨境清關

    兩位議員同樣關注到,隨着電子商務推行跨境交易和貿易,澳門產品進入內地時的清關、關稅和物流等問題。

    梁維特在第一日回覆時強調,互聯網交易是未來商貿發展重點,特點是對青年創業具有極大正面效益。未來將有關法律和行業運營問題進行研究,從政策和資源方面給予配合和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