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者越強
——寫在校際戲劇比賽前
校際戲劇比賽,不覺已有二十六年的歷史了。近一兩年,中學組經甄選而能入選在校際戲劇比賽上正式演出的,已出現了這麼的一種不利於民衆戲劇開展的現象:強者越強,同一校兩三齣參賽劇目全都榜上有名;弱者越弱,校內開展戲劇活動條件較差而又報了名參賽的學校,又一次被拒於劇場之外!情況不改善,來年參演的劇目即使為數不少,恐怕最後亦只由十所八所中學包辦。積累了這麼多年的經驗,校際戲劇比賽理應進入一個人性化一點、深入一點,依賴性少一點的階段。
本澳缺乏正規的劇場,但絕不缺乏適合演出課本劇或校園劇的學校禮堂。校際戲劇比賽的承辦者是不是可以考慮在不同地區的學校禮堂,安排參賽者分組完整地把十五分鐘的戲在評判及觀衆面前演出作初賽,取代現有的、有點殘忍的,只在幾位評判面前選段演出作甄選呢?在此階段的演出上,加入演後評論,嘉賓表演或導賞,其效果比現行的比賽模式應該更加顯著。經分區演出篩選後,能晉入決賽的劇目將會水準高,吸引力強,不像時下的演出那樣,幾場演出中只有最後一場因即場宣佈賽果才見上座率高,中途離場者少。未知這一屆的評判工作又是否大材小用,仍以鄰埠的戲劇權威、專家意見作主導呢?我們的全澳朗誦比賽及學生繪畫比賽辦得蠻有成績,清一色的都是由本地人擔任評判工作的。我們對本地的專業戲劇工作者應該有信心,也應該給予機會。再不,多培養本土人材,多開辦些戲劇評判訓練班吧!
在安排外地戲劇作嘉賓表演的同時,也應該給予本土戲劇組織一點機會。兩個本地專業劇團此時還不派上用場,更待何時?此外,校際戲劇比賽的演出語言既然是粵語,除非我們也着意趁此機會推廣普通話,否則嘉賓表演的戲劇語言也適宜用粵語。
這一兩年校際戲劇比賽演出的舊劇目少了,首次與本地觀衆見面的劇目多了,寄望這些新的作品能成為傳得開、留得下的戲劇創作,不久更能結集成書,成為本土戲劇文學珍貴歷史的一部分。演者愛演,看者愛看,這是劇本經得時間考驗的準則。在此屆中學組入選劇目中意外地發現了兩齣是多年前曾在校際比賽中獲得優異獎的拙作獨角戲《我的女兒》,我感老懷安慰,同時也感到有點無助的寂寞!走筆至此,我還有這樣的意見:在演出別人作品時,演出者是否也該禮貌地徵求作者的同意呢?如果演出是有製作費的話,象徵性給回點版權費以示對作者的一點尊重,這種風氣是應該養成的。
校際戲劇比賽算是本澳時下較蓬勃的民衆戲劇活動,但參與的學校,尤其是小學,仍不算多。據了解,有興趣在校內開展戲劇活動的中小學為數並不少,只是因缺乏戲劇教師,有心無力;而有關當局似乎對此現象仍然未予以正視。問題不早解決,強者越強、弱者越弱的趨勢,將無可避免。
周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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