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車場月票位淪世襲
街總促檢討制度善用公共資源
【本報消息】本澳共有三十九個公共停車場,提供車位近二萬五千個,與機動車輛數量比例約一比十,遠不足以應付需求。然而,有居民反映部分公共停車場月票使用制度不清,導致出現無限期佔用車位,令公共泊車位淪為“世襲私人車位”。
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主任陳家良促請政府檢討現時公共停車場的月票制度,以提高公共停車場流轉使用率。指出根據《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規定,公共停車場收費有普通票、非留用車位月票和留用車位月票三種方式,而且營運實體須根據規定的月票數量,向任何支付規定月費的人發出月票或給予續期,月票不得轉讓。
但是,有關規章並未制訂月票的續期有效限期,令人質疑相對低廉的月票不斷續期,令持月票者可無限期使用公共停車位,資源集中少數人身上。
現時,公共停車場泊車月票收費較私人泊車低廉,在沒有明確月票使用期限前提下,極少人願意停止租用公共停車場泊車月票。雖法例規定租用人不得轉讓月票,卻沒有要求把月票與車輛作登記,或會造成公共停車場泊車位“租上租”的情況。對於違法者當局並無任何罰則,令居民覺得該法規形同虛設。
他認為,公共停車場的車位屬公共資源,應以最大善用資源為原則,盡最大程度發揮“紓緩泊車難,緩解居民泊車需求”的作用。促請政府有關部門檢討現行的《公共泊車服務規章》是否符合社會發展,改革公共停車場的月票制度,並慎審研究增設月票使用期效。建議規定公共停車場在一定時間內,須抽籤並按新順序發出月票,同時根據不同地區的公共停車場特點實行時段收費,以提高公共停車場車位的流轉使用率,貫徹合理使用公共資源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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