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職能與社諮委重疊
林宇滔倡設民政事務專員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研究成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備受關注。中區社諮委委員林宇滔認為,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與社諮委性質相似,惟社諮委作用未符民望,雖有民署支援,但陷跨部門死症,難推動民署外部門積極解決民生問題。故政府若成立市政機構,建議參考香港般設立民政事務專員,由特首及五司等高層授權專員協調,解決跨司、跨部門民生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可就本澳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議題向政府提供意見。林宇滔表示,社諮委現已定期向政府反映民政民生意見,直言該機構職能與社諮委重疊,故政府設立時更需注意及避免社諮委現時運作時遇到的問題。
跨部門問題難解決
擔任社諮委委員五年的林宇滔介紹,社諮委的召集人為民署主席,等同有民署支援,故委員反映的民署問題大都很快改善。惟涉及其他部門的問題卻未必順利。一般委員議程前發言關注的問題,民署主席會發信予其他部門跟進,作用較大;但不少小個案未必載於議程前,民署只轉介至政府資訊中心跟進。雖然中心定期匯報進度,但部門解決問題的速度遠比透過社團途徑跟進時慢。坦言遇到跨部門的社區問題,民署的作用有限,無法如願解決居民問題,亦令社諮委的認受性及知名度無法提高。
他指出,隨着民署逐步理順與其他部門的重疊職能,如文化、康體及環保等,民署現有負責的範疇縮小,社諮委反映的社區問題解決能力亦降低。故市政機構若附屬於民署,可能遇到上述問題,故政府要認真考慮市政機構的支援部門。
設專員可協調各部
他表示,兩個機構性質相似,政府若決定設立市政機構撤銷社諮委問題不大,但重點是必須確保該機構能調動多數部門全力支援,重視並切實改善民生問題。即使由某位司長坐鎮市政機構亦難解跨司協調問題,建議參考香港設立民政事務專員,由行政長官及五司授權專員有權協調,要各部門確實回應及解決民生問題。
他並建議,首屆市政機構委員部分委任部分選舉,待工作步入軌道,再循序漸進開放全面選舉。以免“雷聲大、雨點小”,大張旗鼓選舉,但工作成效未如理想,反令居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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