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會被檢控及罰款
海關籲勿帶三牲祭品回澳
【本報消息】今日清明節,不少孝子賢孫會準備三牲祭品回鄉祭祖,但基於公共衛生及食物安全理由,居民切勿將肉類等祭品從內地攜帶回澳,一旦被執法人員發現,會被檢控罰款。海關統計顯示,今年單是一月和二月,緝獲的走私雞和鴨數量已接近去年全年的三成。
按中國傳統習俗,不少居民在清明節前後會回鄉祭祖,並會以三牲祭品包括肉類、雞和鴨等拜祭先人。居民須注意,在祭祖後,切勿將上述等祭品從內地攜帶回澳。因未經當局批准,即使已煮熟的肉類也不可攜帶入境。為此,海關及民政總署會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禁止未經檢疫的鮮活肉類流入本澳,保障食物衛生安全。
海關統計顯示,去年全年緝獲一千七百三十三公斤走私雞和鴨,今年單是一月和二月,已緝獲四百八十四公斤走私雞和鴨,數量已接近去年全年的三成;去年全年緝獲五萬四千三百四十三公斤走私豬肉,今年一月和二月,已緝獲八千七百○五公斤。
根據《對外貿易法》及第四五二/二○一一號行政長官批示,攜帶肉類或海鮮,不論新鮮、冰鮮或已煮熟,又或活動物等物品入境,均須具備“進口准照”。所以,祭祀後的肉類,包括燒肉、雞、魚等,即使自用亦須預先取得民政總署“進口准照”,且入境時須接受海關監管及通過檢疫,才可以攜帶入境。否則,一旦被執法人員發現,除物品會被充公,還可被罰款最高十萬元。居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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